物业服务人员配置参考标准服务等级服务工种人数配置参考标准备注一级服务客服人员1 人/400 户~500 户(低于500 户的不得少于 2 人)总建筑面积超过 50 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各岗位人员配置可乘以 0.9 系数.保洁人员1 人/0.8 万㎡~1 万㎡(建筑面积)秩序维护人员1 人/0。6 万㎡~0。8 万㎡(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 人/1 万㎡~1.5 万㎡(绿化面积)维修人员1 人/2 万㎡~2。5 万㎡(建筑面积)二级服务客服人员1 人/500 户~600 户(低于600 户的不得少于 2 人)保洁人员1 人/1 万㎡~1.2 万㎡(建筑面积)秩序维护人员1 人/0。8 万㎡~1 万㎡(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 人/1.5 万㎡~2 万㎡(绿化面积)维修人员1 人/2。5 万㎡~3 万㎡(建筑面积)三级服务客服人员1 人/600 户~700 户(低于600 户的不得少于 1 人)保洁人员1 人/1。2 万㎡~1。4 万㎡(建筑面积)秩序维护人员1 人/1 万㎡~1。2 万㎡(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 人/2 万㎡~2.5 万㎡(绿化面积)维修人员1 人/3 万㎡~3.5 万㎡(建筑面积)四级服务客服人员1 人/700 户~800 户(低于700 户的不得少于 1 人)保洁人员1 人/1.4 万㎡~1。6 万㎡(建筑面积)秩序维护人员1 人/1。2 万㎡~1。5 万㎡(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 人/2。5 万㎡~3 万㎡(绿化面积)维修人员1 人/3.5 万㎡~4 万㎡(建筑面积)物业小区人员配备方案A、管理服务人员 (1)管理服务主管人员 无论面积多少,均应设项目经理 1 人.10 万~30 万平方米,可设副经理 1 人,服务中心主管 1 人,保安主管、工程主管、环境主管各 1 人。对超大型社区,则可以分设管理服务中心,人员配备遵循上述标准。 (2)楼宇巡查人员 10 万平方米以下不设楼宇巡查员;15 万平方米设1 人;20 万平方米设 2 人;30 万平方米以上设 3 人。 (3)服务中心人员 5 万平方米以下设管理员 1 人;5~10 万平方米设 2人;10~15 万平方米设 3 人;以后每增加 10 万平方米,增设 1 人.如达到 30 万平方米以上,则按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可能增设新的服务中心,新服务中心的人员配备标准按 30 万平方米以下情况类推。B、安全护卫人员 (1)安全护卫主管人员 30 万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 1 人,保安班长 3~4 人. (2)保安员 1)全封闭小区(人车分流)每个出入口至少设置 6 人(三班倒)。 2)巡逻保安员每 3 人一组可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