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长丰星城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座落位置: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类型:多层/高层。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10.其他委托事项:(1)社区文化娱乐设施的管理养护。(2)小区公共资源经营,包括小区公共区域广告、商业宣传活动等。(3)小区内多种便民服务经营,包括户内特约保洁、其他便民服务等。11.根据约定代收代缴水费以及商业及车库杂屋电费。第三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 2 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止.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物业管理公司议定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进行监督检查;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长沙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并给予一定的补偿;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邦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实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手续进行催缴、催改正等措施;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湖南省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的比例提供管理用房(含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及其它物业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