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基大厦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立基大厦项目物业管理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当事人1、 甲 方: 公司地址: 2、 乙 方: 公司地址: 第二章注 释1、 除合约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之意义:1
1“业主” 指甲方所开发的立基大厦项目之全体业主
2 “工作日"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正常工作之日 子
3 “本合约”指本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4 “管理处"指乙方为管理甲方开发的物业而设立在物业内的日常管理、办公机构
2、 本合约内之标题乃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本合约的结构和含义
第三章物 业由甲方开发的 项目物业,包括:物业所属之停车场、出入口处等所有公共场地和所有公共设施、设备以及附属设施
第四章 提供顾问服务之目的为使甲方物业管理达到一个高的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物业顾问服务,务求使物业公司的管理法律规范化、科学化,确立日后物业的管理高水准
第五章 服务期限1、 服务期限本顾问服务合同服务期暂定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一年(具体日期视甲方开发进度而行:大致为:开盘前后 1 个月,交房前 3 个月,交房后 8 各月)
第六章 管理顾问服务范围1、乙方在甲方的授权下,为甲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对甲方提供前期物业介入咨询指导服务
2、物业销售推广配合为了更好地促进物业之推广、销售,乙方应在物业销售过程中全面配合市场销售的宣传与推广
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商标有关的相关标识
乙方应参加产品说明会、对销售人员进行有关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的培训
以全面提升销售人员对物业的理解,对后期物业服务有全面、充分的认识,以便向客户更好地推介本项目
3、员工上岗培训乙方作为甲方物业顾问为配合物业交付使用前设备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