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问题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问题多 我国 7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如下简称《清单规范》),规定所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清单规范》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执行《清单规范》
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实现量价分离,对于完善招投标制度,增进施工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自主报价,并由市场竞争决定价格,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不过,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在我国还刚刚推行,起步较晚,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招标文献的公平性问题
《清单规范》4
9 条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根据”
建设部对该条的解释是“为了合理减少工程承包人的风险,并遵照谁引起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本规范对工程量变更及其综合单价确实定作了规定
执行中应注意不管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
不过,不少的招标文献中却有类似这样的规定:“招标文献所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照,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规定自行核算工程量后进行报价,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
”,尚有的直接标明“由施工企业 3 日内复核,若无意见则接受,结算时不再调整”
显然这样的规定违反了《清单规范》和有关法规是有失公平的
这种规避己方编制工程量清单不精确责任将风险转嫁给投标人的现象,给下一步建筑项目的协议谈判、施工、管理、协调、工期、质量、索赔等等,都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处理不好,不仅投标人遭受重大损失,招标人同样不可避免地蒙受重大损失
并且,虽然投标人审核出有量差,招标人一般也不进行调整,而多是让投标人在报价中通过价风格整予以处理,但招标人以原工程量编制的标底却不做调整
因此,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招标还需要出台详细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