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第 X 建筑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定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全公司各单位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对施工项目监控管理,不断降低大宗物资材料的采购成本,增加公司综合效益,依据局、公司有关要求及公司物资管理的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由局及公司直接签约或公司授权签约备案管理的物资采购形式
第三条 集中采购物资的范围:建筑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木材(含模板)、电缆、配电箱及临时设施活动板房
第四条 集中采购行为应坚持降低成本、公开透明、资金统筹、风险共担和择优选用的原则
第五条 凡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与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签定《集中采购委托书》,由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统筹采购,实施项目物资的集中配送
由公司授权项目部自购大宗物资,物资采购合同需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备案
第六条 组织机构为了保证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公司材料设备部,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材料设备部门为集中采购中心授权代理机构
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一条 集中采购中心的职责1
仔细执行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物资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贯彻落实局及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2
讨论制定公司集中采购有关文件、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3
收集上报公司所属各区域二级单位参加集采项目工程概况及物资需求总计划、采购计划及物资需求额度申请表;4
对接、参加局组织的有关本公司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组织、实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5
建立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台账、物资集中采购进场台账、总账及明细账;负责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商及项目结算管理;负责公司所属项目局集采物资调拨单及验收单的传递确认;6
根据项目月度工程量及还款计划,开具《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表五),配合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