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集中供养协议书甲方: (供养机构)乙方: 五保对象丙方: 村民委员会丁方: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1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24】14 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4】26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查、乡镇(办事处 ) 审核、报市 民政局 审批备案 ,同意 ,性别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根据本人意愿和村委会意见,由 提供集中供养
为更好地保障四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乙方吃、住、穿、医、葬(教)等方面的工作,并根据《山东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规定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定期向丙、丁方沟通供养对象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
2、负责乙方五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按民政部门拔付的标准,专款专用,保证全部用于乙方,满足乙方的基本生活标准
今后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政策的调整逐步提高供养标准和供养水平
3、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建立健全各类人员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乙方的日常管理,为乙方提供良好服务
为乙方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乙方检查身体
4、组织乙方适当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和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并给予适当的酬劳
5、如乙方的个人财产需甲方代管,甲方应妥善代管,并填写《乙方救助供养对象个人财产清单》
6、医疗护理的义务
根据乙方自理能力的评估等级配备护理照料人员进行日常照料,对乙方偶患疾病要尽到诊治护理的义务,乙方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对需抢救的,要先行抢救,医疗费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7、本着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