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特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 号:AQ002-2024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2024-3—18 修订 2024-3—19 实施*******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一、特别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生产厂区特别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及其他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13 号 2024 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别作业安全法律规范》GB30871-2024《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法律规范》AQ3021—202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法律规范》AQ3022-202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法律规范》AQ3023—2024《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法律规范》AQ3024—2024《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法律规范》AQ3025-2024《化学品生产单位抽堵盲板作业安全法律规范》AQ3027-2024《化学品生产单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法律规范》AQ3028-2024《危险化学品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鲁安监字【2024】79 号《危险化学品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鲁安监字【2024】79 号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特别作业 本公司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4。2 动火作业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酷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作业.4.3 易燃易爆场所 GB50016、GB50160、GB50074 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4.4 受限空间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高1.2 米以上垂直围堰且存在有毒有害或窒息性气体的场所. 4.5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身体任意部位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6 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和拆卸盲板的作业。 4。7 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 2 m 及 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8 坠落基准面 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4。9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