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讨论院 XX 分院岗位说明书一.行政业务管理岗位院级岗位的范围:院长;业务、安全、装备副院长;技术、质量副院长兼院总工程师;行政副院长;业务、安全、装备副院长(协助);技术、质量副院长(协助);行政副院长(协助)兼党支部副书记;院长助理。一般岗位的范围:各业务室主任;副主任.(一)院长1 岗位要求1.1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重用条例》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经上级任命;1.2 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2 岗位职责2.1 实行院长负责制,主持本分院的全面工作;2.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上级指令及有关决议,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发挥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2.3 主持制订本分院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技术经济责任目标、机构设置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4 领导主持本分院各项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检验质量管理、业务管理等重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工作,并颁布执行或废除;2.5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节约开支,提高经济效益;负责固定资产、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费用的审批。2.6 定期向市局主管领导和省院、院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2。7 领导、督促和检查副院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召开院长办公会和院务会,讨论解决行政及检验工作的有关问题。2。8 负责分院行风建设工作,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钻研技术业务,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2。9 作为全分院安全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2.10 在不断提高检验工作质量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生活和搞好福利事业。3 岗位权限3。1 有权根据职工的表现及各方面的反映对职工进行奖惩。3。2 在紧急情况下,因工作需要,有权对行政工作和检验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置,但事后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说明.3。3 有权根据规定聘用和解聘各部门负责人和职工。3.4 有权在上级规定范围内调动院内人力、物力和财力。3。5 有权召开院长办公会议对本分院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二)业务、安全、装备副院长1 岗位要求1.1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重用条例》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经上级任命;1。2 对分工范围工作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1.3 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1.4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5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2 岗位职责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