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教育考试范围详解 华东师范大学一、特别儿童 广义:指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
这些差异表现在智力、感官能力、情绪和行为进展、身体或语言等方面,既包括进展上低于正常的儿童,也包括高于正常进展的儿童以及有轻微犯罪的儿童
狭义:专指残疾儿童,即身心进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
二、特别教育需要儿童:指因个体差异而有各种不同的特别教育要求的儿童
三、个别差异:包括个体间差异和个体内差异 个体间差异指不同个体之间智力、能力、个性、兴趣等心理特征方面的差异,表现在质的差异和量的差异两方面 个体内差异指同一个体内部在能力进展的不平衡,是人的个性化
四、特别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以及教学设备,对有特别教育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或特别培育目标的教育
内容上主要包括: 教育对象 教育内容 教育方法 教育场所 瀑布式安置体系 P6 从事特别教育和相关服务的人员五、我国特别教育体系学前教育安置方式: 1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 2 残疾儿童福利机构 3 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4 普通小学的学前班和特别教育学校的学前班 义务教育 1
教育体系我国大陆已基本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别教育班为主体、特别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安置方式 特别教育学校 盲校、聋校和培智学校(辅读学校) 特别教育班 随班就读六、特别教育的进展趋势 P17(一)重视生态学模式(二)重视早期干预 早期干预是指对学龄前有进展缺陷或有进展缺陷可能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保健、医疗、营养、心理咨询、社会服务及家长育儿指导等一系列服务的措施
(三)重视个别化教育与转衔服务(四)特别儿童教育安置以融合教育为主(五)多学科团队合作(六)加强政府的管理职能 一是立法和政策保障, 二是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作七、回归主流问题 回归主流,就是尽量将残疾儿童放回到普通学校、普通班级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