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须知 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首次、复审、增项)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录第 249 项规定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24〕408 号)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0 号)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 TSG Z6001—2024) 7。《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大纲》( TSG G6001-2024) 8。《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G6003-2024) 9 . 《 锅 炉 司 炉 人 员 考 核 管 理 规 定 》 ( 国 质 检〔2001〕38 号) 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24〕109 号) 1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24) 12.《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2—2024) 13。《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4-2024) 1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D6001-2024) 1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3—2024) 16. 《 安 全 阀 维 修 人 员 考 核 大 纲 》 ( TSG ZF002—2024) 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1〕202 号) 1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T6001-2024) 1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2024) 20。《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Y6001—2024)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五、许可条件 1。年满 18(含)周岁以上,60(含)周岁以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女性不超过 55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别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经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或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指定的考试机构(其中压力容器带压密封、压力管道带压密封、氧舱维护、长输管道安全管理、客运索道作业及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作业及管理的考试机构由国家质检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