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含首次、换证增项、升级)二、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三、办理依据1
《行政许可法》2
《特种设备安全法》 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 5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67 号) 6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 13 号) 7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92号) 8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24) 9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3001—2024) 10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24) 11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函〔2024〕408 号) 12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24〕251 号) 13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4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 市质监局负责以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受理,国家局公布的评审机构负责行政许可的评审工作,省质监局负责审批: 1
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 2
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 3
GB 类、GC 类中 GC2 和 GC3 级、GD 类中 GD2 级压力管道的安装; 4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 5
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6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7
五、许可条件 1
具有法定/法人资格并经所在地政府部门合法注册; 2
有与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