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特色民居改造工程施 工 合 同甲方:吉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在本合同工程实施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吉首市特色民居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按甲方圈定建设范围及工作任务清单内容。4、工程质量:本合同工程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实施。5、投资总额:约 万元,实际工程额以现场签证和审计结论认定.第二条 施工准备1、甲方组织乙方、监理、设计和相关部门对需要进行民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2、由甲方派出常驻施工场地代表、监理工程师负责联系协调关系并参加工序验收和计量工作。3、乙方负责施工范围的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架设、使用管理和维护。甲方负责配合衔接与改造户的关系。4、乙方应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工程时度计划、安全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施工队伍和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和用水用电计划及材料进场计划,并报甲方、监理审查批准.5、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现场代表认为有必要实行的其他措施,乙方必须遵照执行.第三条 工程期限1、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 个月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相应延后。2、乙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应向监理工程师及甲方递交一份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安排的方案说明。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计划进场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不得拒绝实施。4、监理或甲方代表在巡查中发现乙方未抓紧天气施工或有意拖延工期,应提出警告,直至按每天 500 元的拖期违约向甲方补偿。5、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实行的其他措施,乙方必须遵照执行.6、为确保民改工程顺利实施,暂定每 5 户为一个作用面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组作业面施工。第四条 发包事项1、按甲方确定的施工范围的特色民居改造工程.2、乙方应按工程任务清单的记录以及现场进行的技术交底的内容进行实施,如需进行调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方,在 3 日内得到明确答复后方可进行调整,否则施工后出现异常,乙方应承担返工费用。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加高屋顶和扩大工程量,否则产生的工程量由施工企业自行负责.4、施工用水电、砖砼结构含偏房按 400 元/户包干,木结构偏房是砖结构的按200 元/户包干.第五条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