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的 本基准是为了促进环境管理体系得以有效的运行而对环境管理运行上的分工与责任作一规定而制定的
适用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对华渊电机(江苏)有限公司中关于环境管理每一有关职能和层次的作用、职责及权限方面的规定业务
职 责 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审批本基准
定 义 ⑴ 环境管理者代表 由总经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实施、保持环境管理体系,并负责向总经理汇报体系运行结果的管理者
⑵ 环境管理委员会 由主任委员(环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员(生产处长、经理和各课课长)组成的一个环境方面的审议机构
各层次人员的职责 5
1 总经理 具有对环境管理体系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与权限
⑴ 负责环境方针的制定、修订和组织评审; ⑵ 审批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一览表; ⑶ 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提供必要的人、财、物;并任命环境管理者代表; ⑷ 审批环境手册和环境基准; ⑸ 对内部环境监查作管理评审; ⑹ 召开管理评审会议
2 环境管理者代表 明确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环境方针、环境管理),以保证按规定建立、实施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⑴ 确认公司制定的重要环境因素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⑵ 组织环境管理委员审核公司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⑶ 撰写环境手册和审批要领类文件; ⑷ 组织实施内部环境审核,并撰写环境管理体系实际运行状况之见解报告; ⑸ 确保整个环境体系正常有效地运行; ⑹ 协调体系运行过程中的矛盾; ⑺ 向总经理汇报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为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
3 环境管理委员会 ⑴ 负责对环境方针的起草、审议和参加评审; ⑵ 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审核并对目标、指标制定的可否性进行研讨; ⑶ 制定公司的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⑷ 环境管理委员会须对必要的环境不符合进行检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及指定实施部门
4 经理、处长 ⑴ 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