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研院发计字[2024]60 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合肥讨论院货币资金结算及有价证券的管理规定》的通知讨论院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合肥讨论院货币资金结算及有价证券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科学院合肥讨论院货币资金结算及有价证券的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合肥讨论院 (代 章) 二 00 二年八月十二日主题词:讨论院 资金 规定 通知 中国科学院合肥讨论院办公室 2024 年 8 月 12 日印发 校对:陈守华 打字:钱军秀中国科学院合肥讨论院货币资金结算及有价证券的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法律规范我院财务货币资金结算及有价证券的管理,结合院属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货币资金是科学事业单位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属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条 货币资金按存放地点和用途不同,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有价证券是凭票到期兑付的债务凭证,包括:国库券、国家重点企业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
第四条 现金使用范围 1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和奖金; 2
个人劳务酬劳
包括稿费、讲课费、评审费以及支付给承担项目课题任务的人员提取的劳务酬金; 3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项奖金; 4
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各种劳保、福利、医药、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它现金支出; 5
讨论生助学金,博士后工资,生活补助费等;6
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
结算起点(1000 元)以下的零星支出;8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它支出
第五条 凡不属于上述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的款项支出,一律不准使用现金,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第六条 现金日常收支管理1
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逐笔登记现金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