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长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各单位对班组长的考评管理,统一班组长考核评价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考核评价班组长,推动班组长加强班组建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
第三条 班组长的竞聘、民选或行政任命人选必须是班组长后备人才库成员,在经所在班组一半以上职工同意、单位领导审查后,报人事企管处审核通过,方可任命,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二章 班组长考评第四条 由所在单位每半年对班组长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考评项目根据民主测评 30%、班组评价结果 20%、指标完成情况30%、领导评价 20%进行
第五条 民主测评内容1
思想品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处事公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勤奋敬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组织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分析、协调沟通,方法得当;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仔细严谨,精细管理,敢于承担责任
岗位技能:有较高的业务技术素养和实践经验,勤于学习思考,善于过程控制,注重工作效果;严格执行岗位技术标准,仔细落实各项规程标准执行,积极推行标准化作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班组团队精神:班员遵章守纪,遵守社会公德,无打架斗殴现象,无违法乱纪行为;班组内部团结,家庭和睦,互相帮助,集体荣誉感强,工作积极向上,生活态度乐观;班内民主,班务公开,无上访等行为发生
工作业绩成效:班组长作用突出,班组执行力较强,指标完成好,有较强的自主管理能力
第六条 班组评价结果根据特级班组 100 分,优秀班组 90 分,良好班组 80 分,合格班组 70 分,不合格班组≦60 分
第七条 指标完成情况各单位根据班组指标综合完成情况分五个档次:指标完成突出 100 分、完成优秀 90 分、完成合格 80 分、指标完成基本满意70 分、其它≦60 分
第八条 领导评价由班组所在作业区领导对班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