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 房 生 产 区 域 卫 生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部生产、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洁净、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凡在生产部厂区工作的员工、实习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部办公室为厂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生产部厂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下属各有关部门、车间班组都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生产部办公室提出计划,经生产部经理审批签字后,上报公司后勤采购部采购
第四条 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仔细履行职责,文明作业
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五条 工作区域(厂区统一使用的公共区域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工作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六条 厂区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厕所等)的清扫与保洁,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七条 生产部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公告栏、厕所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安排清扫保洁
各部门、班组使用的工作场所,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八条 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工作的各部门、班组,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 办公室的日常卫生由生产部办公室负责清扫和保洁
但其他人员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洁净
第十条 禁止在厂区内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一条 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
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二条 排水沟应常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三条 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四条 必须按生产部办公室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车辆
第十五条 厂区内禁止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