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实务重庆市安监局安监二处:韩贵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是一项政策性、时效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虽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国务院令第 493 号)法律规范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原则性内容,但在事故调查的实践中尚存在许多实际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究。在此,本人结合自己多年参加事故调查工作的实践,以提纲、要点、务实的方式,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进行探讨。一、对事故处置与调查工作的理解当一个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客观上要求其事故处置的各项工作都要及时展开。各级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是一种非常规性的政府危机管理的工作范畴;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就是整个事故处置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同类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的基础性工作。其工作关系如图所示:二、事故调查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302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13 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令第 15 号)、《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 - 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事故损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15499—95)。三、事故调查程序(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二)事故现场勘验取证1、现场摄影、音像资料收集2、绘制事故图3、有关物证搜集(三)事故有关文字、音像、图片等事实材料搜集(四)证人材料搜集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事故抢险应急现场处置工作善后处理工作事故结案追责整改落实工作事故调查工作受伤治疗尸体处理伤亡家属安抚抚恤赔偿等指挥与控制预警与公众防护抢险与危险源控制安全与社会稳定现场恢复与洗消现场恢复与洗消组织领导调查取证原因分析撰写报告讨论签字资料归档等结案批复刑事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整改措施(五)事故原因分析(六)事故调查报告(七)调查报告报送归档四、事故调查的组织领导(一)事故调查组组成及工作机制1、国务院令第 493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