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企业标准Q/TACCQ/TACC 22104—2024生产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024-01-01 发布2024-01-01 实施XX 公司 发布生产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 范围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的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公司安全生产进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公司生产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高温、CO、H2S、甲醇、氨、硫酸、磷酸、氟硅酸、S02、S03、氟和其他化合物、黄磷、P2O5、CO2、碱、盐酸、氯、电磁辐射等。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2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法律规范、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以下引用文件未注日期,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法律规范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健康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噪声作业分级》《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云南省职业健康安全条例》3术语和定义3。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4职责3.1 4。1 分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是职业卫生的主管领导. 4.2 安全环保部是职业卫生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规定的修制定,并监督执行. 4。3 各单位是职业卫生的实施单位.5 生产岗位职业危害操作规程5.1 氨5。1.1 涉及岗位有合成装置、常压液氨罐区、液氨球罐区、液氨充装站、液氨卸氨站、DAP 装置、MAP 装置、重钙装置、热电锅炉加药间、热电脱硫脱销装置、硫酸装置尾气洗涤系统等。5。1。2 工作场所空气中容许浓度(职业危害因素接触限值)5.1.3 职业危害侵入途径:吸入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轻度中毒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 X 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 X 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