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83-85 国家标准局1985年4月17日发布 1986年3月1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空中、水上交通工具及水上设施。本标准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制订各类生产设备 安全卫生设计的专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1基本原则 1。1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在按规定条件制造、安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 1.2在使用过程中,生产设备不得排放超过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 1.3生产设备的设计,必须履行安全人一机工程的原则,以便最大 限度地减轻操作者的体力和脑力消耗,以及精神紧张状况. 1.4生产设备的安全,应通过下列途径予以保证: a。选择最佳设计方案,并严格根据标准制造、检验; b.合理地采纳机械化、自动化和计算机技术; c。采纳有效的防护措施;d。安装、运输、贮存、使用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应载明安全要求。 1.5生产设备的设计,应进行安全性评价。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 利益发生矛盾时,则宜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等级顺序 选择安全技术措施: a。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保 证不会出现任何危险; b.间接安全技术措施——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时, 则必须在生产设备总体设计阶段,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任务不应留给用户去承担。 除直接和间接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在设备上适当采纳指示性安全技 术措施. 1.6生产设备在整个使用期限内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一般要求 2。1适应能力 设计生产设备,应规定其使用寿命。按使用环境(如温度、湿度、气 压、风载、雨雪、辐射、粉尘、负载、冲击、振动、微生物、动物、腐蚀 性介质等)要求,生产设备必须具有适应该环境的足够能力,特别是防腐 蚀、耐磨损和抗疲劳的能力。 2.2预防断裂 生产设备的各种受力零、部件及其联接,必须合理选择结构、材料、 工艺和安全系数,在规定使用寿命内按规定使用时,不得产生断裂和破裂. 2.3材料 生产设备的材料,在规定使用寿命内,必须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物 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作用。 2。3。1对人有危害的材料不宜用来制造生产设备。在必须使用时, 则须实行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