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味邦食品有限公司生鲜代理经销合同甲方:辽宁鞍山味邦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甲乙双方以平等互利,诚实信用为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产品事宜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经销商定义指甲乙双方实行先款后货的购销方式,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甲方授权乙方销售甲方产品,乙方根据甲方所规定的价格体系实行顺利销售、承担销售费用、享受销售利润的销售模式,乙方为甲方合同约定区域的独家代理商。第二条:经销产品、区域及渠道2.1 甲方将本公司的味邦品牌 产品许可给乙方经销。2.2 甲方许可乙方为 行政区域内 渠道的独家代理经销商。第三条:产品质量标准与信誉保证3.1 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或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产品订单所需要的标准。3。2 乙方保证具有法定营业资格和经营甲方生鲜系列产品所必须的条件(鲜品库、配送车、传真机、市场拓展人员等),甲方负责协调解决货到乙方销售区域有关部门的一切手续。3.3 实行信誉保证经营,甲乙协议双方责任.第四条:乙方权利4。1 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使用带有“味邦冷鲜肉”字样的标示进行经营.第五条:货款支付与结算5。1 甲方的货物为先款后货,乙方需及时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以款到甲方账户为准)并保证甲方账面有足够的货款,否则甲方可以停止发货。5.2 甲方每月 5 日之前向乙方提供上月 1 日至上月月底的对账单,乙方收到后仔细审核,发现问题与甲方及时核对,应在当月 10 日前将对账单签字盖章后回传或邮回,否则视为乙方对对账单确认,后期出现账目差错无法核对时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每月 5 日前没收到上月对账单请及时与甲方联系,否则视为收到。5。3 乙方妥善保管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的所有票据,以便每月双方核对账目。第六条:订货、运输、接货验收及退货6。1 乙方应提前 24 小时通过网上(QQ.微信)或书面订单传真向甲方上报需求货源计划,订单中要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到岸价、质量标准、到货时间、到货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甲方根据乙方订单需求提供的产品乙方必须全部接受,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6。2 乙方最低订货量为 吨,低于此数量的订单,甲方可以不予发货。6.3 甲方接到乙方的要货需求计划后,要及时安排生产、发货,确保乙方所需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保证产品按时到达。特别情况(特大雨雪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但甲方应在 24 小时前通知乙方,如造成乙方业务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