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址:http://www
com/html/2024/1203/5980
htm#2申报职称须知(中级)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 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 号); (三)《成都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成职改字〔1999〕3 号)
二、办理对象 人事档案托管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的流动人员
三、申报条件 提示:请认真阅读申报条件,确定自己属于认定还是评审
(一)认定 取得国家统招学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硕士讨论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三年; 2
博士讨论生毕业,且已参加工作
(二)评审 取得职称计算机 B 级证书和职称英语 C 级证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中专生(仅限建筑类)毕业后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且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 2
国家统招学历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七年; 3
国家统招学历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五年; 4
国家统招学历硕士讨论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两年; 5
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大专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十年,且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 6
非国家统招学历(成教、函授、自考、网教、电大)本科生毕业后参加工作满八年,且取得初级职称满四年
四、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详见《专业类别》
五、申报时间 (一)认定 全年均可申报
(二)评审 建筑类专业申报时间为 4-8 月,其余专业申报时间为 7-9 月,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六、申报流程及条件 (一)申报 根据申报类别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申报: 1
认定(注:以下所有材料请使用 B5 或 1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