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 ) 工程名称:吕梁新城安置区电力配套工程新增上安站出线间隔、 10 千伏接续工程 工程地点:离石 吕梁新区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 设计人:吕梁银桥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使 用 说 明1。本合同范本适用于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委托设计(包括招标设计和非招标设计)合同的签订。2.当事人使用本合同范本时无约定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3.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相应内容的具体阐明、修改和补充,条目应相互对应.假如在专用条款中无特别说明,则应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4。当事人的其他约定或补充,可由当事人于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合同通用条款进行变动。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设计人(全称):吕梁银桥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鉴于发包人拟建设吕梁新城安置区电力配套工程新增上安站出线间隔、 10 千伏接续工程 (工程名称),并通过 2016 年 4 月 26 日的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接受了设计人以人民币 5.8 万元(合同价款)为本工程施工设计阶段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6、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三、设计人向发包人承诺,保证全面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本阶段工程设计及施工场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四、发包人向设计人承诺,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六、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 发包人:(公章) 设计人:(公章)地址: 地址: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