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一、 总则(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避开不安全状态,使安全生产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本规程
(2)、本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禁令”的有关规定
(3)、本规程适用于特种岗位操作人员
二、 作业前的检查确认1.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2.对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
3.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
4.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
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
6.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7.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
9.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10.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三、电动葫芦吊安全操作规程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常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10. 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 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 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 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 注意作业中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