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办法 批准: 审核: 编制: 年 月 日 电厂反违章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所构成的违章行为的范围、定性及处罚程度.本办法适用于电厂各部门及个人。2。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热电厂产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热电厂产业《反违章管理指导意见》3.总则3.1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电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的发生,提高广阔员工的反违章意识和“四不损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使反违章工作达到法律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以实现“零违章”确保“零事故"的目标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和《电力法》的有关条款,以及《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规定》、《《热电厂产业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结合热电厂产业关于反违章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事故、消灭违章、确保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法律规范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特制订《电厂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2 电厂及各部门要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技术的培训和提高,保证员工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养,杜绝思想上、管理上、工作上、行为上的违章,以形成习惯性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3。3 各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制度,开展对反违章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建立员工违章档案,最大限度地杜绝由于违章而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3。4 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以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以形成连锁挂钩、互相制约的考核机制。3.5 反违章是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四不损害"的能力。3。6 反违章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贯彻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和重奖重罚的原则。3。7 本办法由综合科、安培科、生技科、等部门共同监督执行.4.记分管理办法4。1 被记分对象:电厂员工、短期工、外委单位员工。4。2 违章记分制度的执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控制,一级对一级负责。4。3 违章记分采纳累进制,安培科每季度以一定形式向全体员工公布一次记分情况。违章记分每年结零一次。4.4 生产现场员工有严重违章现象,管理人员在场未能及时制止者,与现场违章职工同等记分和考核。4。5 班组、工作现场的安全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