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甲方: XX 集团有限公司 (开票方)乙方: X X 有 限 公 司 (贴现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作为贴入方或者贴出方任何一方的所有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本协议各条款所确定之权利、义务将覆盖甲乙双方及辖属分支机构在协议有效期间的每一笔承兑汇票贴现交易,具体交易不需另行签订贴现协议
本协议针对甲乙双方所规定的所有条款适用于甲乙双方及甲乙双方各自辖属的分支机构
贴现方式:买断(不占用、不锁定授信)2
汇票形式:一年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3
甲方将持有的由 XXXX 集团有限公司 签发并由相关联公司持有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大写:XX 亿元整 小写:XX 亿元整)票面 1000 万元/张,向乙方申请办理贴现
经乙方审查,同意办理贴现
4、商票承兑汇票贴现利率为 8
9 %(含居间服务费在内)
第二条 票据操作方式资金清算及交付方式 双方约定的操作方式:乙方向甲方显可操作资金、同台交割、先打后背
资金清算及交付方式: 贴入方扣除贴现利率后将实付金额款项以 银行转帐方式汇划入贴出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贴出方同台向贴入方交付票据(背书)
首单不低于壹仟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贴入方的权利与义务A
贴入方的权利1
为贴出方办理业务前,对贴出方提供的资料以及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各要素进行审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
若是在托收本协议项下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时,如未足额收到票款,贴入方有权按《票据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向贴出方追索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贴入方的义务1
经审查并同意办理票据的实付金额应于约定日,根据约定的资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