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试行(2024 年 3 月修改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第三章 电子招标 第四章 电子投标 第五章 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六章 信息安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确保电子招标投标 安全、高效,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 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 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的 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是否采纳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由招标人自主决 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或者限制。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通过符合本办法规定 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第六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实 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当符合 《电子招标投标系 统技术法律规范》 ,确保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安全、高效。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是指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软硬件支持的计算机系统, 包括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系 统和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系统, 是指实现招标投标 流程电子化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与电子招 标投标业务系统进行信息交互,向 招投标当事人提供信息发 布、数据验证、评标专家抽取等公共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 提供行政 监督窗口和通道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及相关设施设 备。 第八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不得以不合理的技术手段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参加 投标所必需的计算机 软件应是常用的软件或者由运营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机构 免费提供的软件. 运营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机构不得要求投标人购买其 指定的软件,不得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为注册用户, 获 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发布的公告、公示、通知,下载或者查 阅资格预审文 件、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提出资格预审申 请,提交投标文件等操作支付任何费用。 第九条 运营电子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