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试行(2024 年 3 月修改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第三章 电子招标 第四章 电子投标 第五章 电子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六章 信息安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确保电子招标投标 安全、高效,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活 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 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的 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是否采纳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由招标人自主决 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或者限制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 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通过符合本办法规定 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第六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实 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实施监督,依法查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当符合 《电子招标投标系 统技术法律规范》 ,确保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安全、高效
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是指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软硬件支持的计算机系统, 包括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系 统和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业务系统, 是指实现招标投标 流程电子化的计算机应用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办法所称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与电子招 标投标业务系统进行信息交互,向 招投标当事人提供信息发 布、数据验证、评标专家抽取等公共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 提供行政 监督窗口和通道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及相关设施设 备
第八条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