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培训资料安全生产通用管理标准1、 “反三违”即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反对违反劳动纪律.2、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和在容器、管道内作业时,应加强通风和戴好防尘防毒口罩。3、凡进入带电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有毒气体场所和其他危险区域工作时,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工作.4、打锤时,应检查锤头和锤把是否牢固,严禁带手套抡锤.5、在接近导电线和电气设备的导电部分工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上警告牌。6、一旦发现有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工具将触电者迅速脱离,严禁用手直接接触触电者。7、在粉尘场所工作时,应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非本岗位作业人员进入时 ,必须服从本岗位负责人的指挥。8、在制造、处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按有关规定必须和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并在周围 40 米以内严禁动火作业。9、在易燃易爆场所或容器、贮罐内动火必须先办动火证,并应落实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标准10、 检(维)修的设施与在生产运行的设施相连通时,其间必须实行可靠隔离措施。如水封、盲板、堵板并办理抽堵盲板作业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11、 凡对电气、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设备检(维)修或施工爆破、动火等特别作业,要事先办理有关手续或票证方能作业。12、 严格检查检(维)修用的设备、机具等,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特别作业及票证安全管理标准13、 机电建立以下十种特别作业票证:1)动火许可证 2)动土许可证 3)高处作业许可证 4)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5)吊装安全作业票 6)电气安全作业票7)电气安全操作票 8)断(占)路联络票峻发选煤厂安全用电管理办法为确保我厂职工在生产、办公中的安全用电,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厂实际生产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4、 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15、 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16、 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应当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不允许超负荷运载.17、 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18、 五、未经允许不得拉接临时电源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酷热的大功率电器。19、 移动电源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20、 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绝缘包扎良好。21、 凡是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