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班组分包合同发包方:武汉市城乡统筹示范区还建房(一期)永兴苑二标段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水电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因建设需要,甲方将武汉市城乡统筹示范区还建房(一期)永兴苑二标段水电工程分包给乙方
为了明确各方责、权、利,保质、保量、按期的完成施工任务,根据我国现行《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施工方法》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工程地点: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徐湾村一、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甲方提供所有材料
2、乙方包工不包料,自带小型工具
3、工程承包方式,按每平方米 元结算
(注:其中包括现场临时水电,在未开工前的设计变更不另行计算,开工之后的设计变更另行计算
)二、工程质量及相关约定1、该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以发包方和业主共同认可及验收通过为准),乙方必须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为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乙方必须在进场后 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应严格根据设计图纸、施工法律规范、验评标准和甲方施工技术交底或施工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和进行质量自检,并随时接受发包方、建设方、监理方及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保证条件
对检查人员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含返工、返修并承担返工、返修费用,不顺延工期),若无正当理由乙方拒不整改时,甲方有权实行强制措施直至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分项工程三检制度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上道工序乙方未自检、甲方和监理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若因乙方未能遵守该项规定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4、施工中经检查、检验不合格或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返修,并承担返工、返修的费用,不顺延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