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考核办法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稳定和数据的准确可靠,满足山东电网调度生产和电力市场运营的需求,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说明第一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依据《山东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和《山东电网自动计量系统运行管理规定》而制订,适应于地区调度自动化系统、省网所属厂(站)远动设备、地区数据转发设备、电量采集设备及通信通道的运行考核管理
第二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统计的内容包括:系统及设备运行指标、事件汇报制度、遥信传动试验及遥测合理性检验、变送器定期校验、设备维护与事故处理、运行工作记录等
第三条 被考核的设备和系统必须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包括测点表、调试记录、校验记录、维护测试记录、竣工资料等)
考核方法为不定期抽查和互查,其结果将列入考核运行单位工作的内容
第四条 调度中心按月下发《山东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简报》
年终将根据各单位的运行情况,推举给集团公司参加本年度先进企业评比,作为选优和否决的条件
第五条 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自动化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在考评设备可靠、数据准确性的同时,每年对表现突出的专业人员给予表彰,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奖励
二、考核范围第六条 运行指标1、厂站设备月可用率≥99
5%厂站设备包括 rtu、电厂采集器 fag 或变电站采集器 metcom,以及市局调度自动化系统转发软件
因市局自动化系统的原因(包括通道)造成转发厂站中断的时间统计为:中断时间乘厂站数
2、自动化系统月可用率≥99%
自动化系统分调度自动化系统(ems)和电量自动计量系统(tms)
3、遥测合格率≥98%
遥测误差超出 ± 1
5%时为不合格遥测
4、遥信动作正确率≥99%
包括正常动作和事故情况下
5、厂站通道(包括 rtu、fag/metcom)可用率≥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