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栏目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称甲方): 驻马店电视台家家通数字频道 乙方(以下称乙方): 驻马店市黄金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它适用的法律法规,上述甲、乙双方,就在驻马店电视台家家通数字频道合作制作播出电视栏目一事,达成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一、出于共同事业的进展,需要,双方自愿达成在驻马店电视台家家通数字频道,长期合作制作电视栏目的意向,确定一种长期合作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节目制作合作上,双方互为对方提供优先合作条件
二、双方合作生产一档生活服务类节目《 》,该节目以驻马店市九县一区美食文化为主要内容,主要介绍本地餐饮特色,美食小吃,饮食文化等各方面关于美食的知识和信息
采纳外景采访和现场操作等录制手法,以知识性和信息传达为主要特色,打造一档,形式活泼,制作精良,并具有较高收视率的特色节目
三、电视栏目播出时长为 20 分钟
四、栏目播出频率及播出时段:本栏目每周录制一期,周一首播,每天 6 遍循环播出,时间为早 7:00—7:20 中午:12:30—12:50 下午:16:30-16:50 晚:18:30—18:50 20:30-20:50 23:00-23:20五、 节目合作时间为一年(以具体开播时间为准),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投入资金,负责实施该栏目的策划、编导、拍摄和后期制作,并确保所制作节目内容符合行业规定和国家相关法规,如乙方节目不符合宣传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修改或直接停播
2、 对于节目中可能引发的各种纠纷的法律、经济及民事责任,乙方单方面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栏目的播出,保证播出时不漏播,不改动
2、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制作费用,但以栏目内广告的形势,给乙方作为栏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