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在物流企业经营中的法律规范运用 文/李胜先 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物流是指为了满足客户的需求,物流企业以最低的成本,通过运输、保管、配送等方式,实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相关信息进行由商品的产地、供应地到商品的加施工场地、消费地的计划、实施和管理的全过程
物流活动包含了运输、仓储、流通加工、包装、配送、信息服务等诸多环节,物流服务的链条不断延伸,导致影响交易安全的因素不断增加
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相关物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明确给予承运人、保管人、承揽人等债权人对其占有的债务人财产享有留置权
依法行使留置权是物流企业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一个合法而有效的手段
针对留置权法律规定的虽然很明确,但在实践中就较为复杂一些
物流服务企业在何种情况下享有留置权及如何法律规范行使留置权,需要综合合同的约定、法律的规定、交易惯例等来确定,稍有不慎,留置错误或不合法,将会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
物流企业应当正确认识和运用留置权,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那么,物流企业是否享有留置权
如何更好地判定、行使留置权
如何在行使留置权时不犯过错呢
首先、物流企业应充分理解留置权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其设定目的在于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担保和实现债权
关于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长期以来,我国立法对留置权的适用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留置权作为法定的担保形式,不能由当事人合意约定创设
我国留置权制度最早见于《民法通则》的规定,《担保法》进一步明确了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等几种合同能够适用留置权
随着《物权法》颁布和施行,留置担保的范围已不再局限于上述几种合同,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甚至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