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护理评估与记录管理制度痛苦是一种令人不快的感觉和情绪上的感受,伴随着现有的或潜在的组织损伤,痛苦是主观的
鉴于痛苦给病人造成的多方面损伤,国际上将痛苦列为第五生命体征
根据卫生部《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关于痛苦治疗管理与持续改进、《癌症痛苦诊疗法律规范(2024 年版)》等标准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痛苦的护理评估与记录法律规范
一、痛苦评估方法1、数字分级法(NRS):使用《痛苦程度数字评估量表》对患者痛苦程度进行评估
用 0-10 代表不同程度的痛苦,根据痛苦对应数字将痛苦程度分为: 无痛(0)、轻度痛苦(1—3)、中度痛苦(4-6)、重度痛苦(7—10)
二、痛苦评估流程患者 痛苦初筛 评估 诊断 治疗、教育 再评估 相应检查 心理辅导三、痛苦处理与记录(一) 痛苦处理1、对于有痛苦的患者,护士在入院后 2 小时内完成首次评估
护理人员对所有痛苦病人都要进行痛苦的部位、时间、性质、程度等内容评估,住院病人至痛苦消逝或出院为止
2、对于产妇的痛苦由护士观察和评估记录,分娩时正常宫缩根据医疗常规处理
假如有异常痛苦立即告诉医生,由医生进行评估和相应的处理
3、护士对评估发现 1—6 分(轻度—-较重度)的痛苦病人,要在 1 小时内告诉主管或值班医生,医生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对于 7分以上的痛苦(重度以上),护士立即告诉医生,并按“疾病诊疗常规”在 30 分钟内进行处理
(二)痛苦记录1、无痛(0 分):每天评 1 次
2、轻度痛苦(1-3 分):每天评 1 次
3、中度痛苦(4-6 分):每天评 2 次,连续 3 天至 0—3 分改每天 1 次
4、重度痛苦(≥7 分):每班评 1 次,连续 3 天至 0-3 分改每天 1 次
(三)痛苦书写要求1、痛苦评估后将分数绘制在电子体温单上痛苦栏内
2、痛苦评分在 0—6 分内的不用记录护理记录单,痛苦评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