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为强制性标准,替代 GB16548—1996,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经检验对人畜健康有危害的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国家规定应该进行生物安全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1] 中文名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外文名 safety regulations for biological dealing with sick animals and sick animal products 标准编号 GB16548—2024 标准性质 强制性标准前 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 GB16548—1996 的修订[1]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参照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动物卫生法典》标准性文件的有关部分,依据相关科技成果和实践经验修订而成
本标准与 GB16548—1996 的主要区别在于:-—将标准名称改为《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将适用范围改为“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经检验对人畜健康有危害的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国家规定应该进行生物安全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术语和定义"中,明确“生物安全处理”的含义;-—在销毁的方法中增加“掩埋"一项,并规定具体的操作程序和方法[1]
正 文编辑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销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经检验对人畜健康有危害的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国家规定的其他应该进行生物安全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生物安全处理 hiosafety disp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