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 · 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之简述。 ...................... 3 (一)船舶抵押权………………………………………………………………3(二)船舶优先权………………………………………………………………3二.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的竞合点分析。 ........... 4 ( 一 ). 船 舶 优 先 权 与 船 舶 优 先 权 的 相 似 性 。……………………………………4( 二 ) 船 舶 抵 押 权 与 船 舶 优 先 权 的 差 异 。………………………………………4四 .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冲突解决。 ................. 6 (一) .完善登记制度,建立多渠道的信息公开制度............................................6( 二 ) 对 船 舶 抵 押 权 与 船 舶 优 先 权 的 关 系 进 行 重构……………………………6( 三 ) 缩 减 船 舶 优 先 权 中 不 必 要 的 项目………………………………………...71五.结语。 .......................................................... 8 2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的竞合摘要:本文针对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竞合可能性和实际性进行分析,评析二者在实际运用的冲突点。并简述了两者在实际中的冲突的解决可行性方式。一·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之简述(一)船舶抵押权。在我国海商法中,关于船舶抵押权的具体定义如下:“即在抵押人对债务拒不履行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对抵押人提供的用于债务担保的船舶进行拍卖,并优先从所得价款中获得赔偿的权利。”需予以关注的是,船舶抵押权的客体是船舶。保障债务的履行,其性质仍是担保物权,与普通的抵押权相同,其生效不以转移占有为要件,且具有优先受偿效力。不同的是,船舶抵押权的客体固定是船舶,其实现方式为由法院进行依法拍卖,而非折价,变价。(二)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即以船舶为客体的优先权。有人曾这样提到:“相比于认识船舶优先权,对其定义的难度更大。”一直到当前时期,国际公约以及大部分海运国家均为能对其定义进行明确,与赔偿责任、共同海损等制度相同,船舶3优先权同样是海商法特有的制度。我国海商法第 21 条对船舶优先权进行了定义:“即以本法第 22 条规定为依据,海事请求人向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所有人等提出对导致该海事请求发生的船舶有优先受偿权。”船舶优先权主要担保的有以下几种海事请求项目1:运营过程中船舶直接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