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总则为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规》、省公司及省检修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适用范围2.1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承接的网络优化项目中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2。2 凡在坠落高度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都称为高空作业。3、作业安全要求3.1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过相应岗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确认无阻碍职业的病症。3.2 遇有恶劣大风、雨、雾、冰冻天气不得进行高处作业3。3 需实施高空作业的任务时,应在工作计划下达的同时,做出危险点、源的相应分析,并进行逐级安全提示。3。4 高处作业应有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应明确知晓被监护人、监护范围、工作内容、危险点源及预控措施。3.5 近电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始终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过程中严禁失去监护、严禁擅自扩大作业范围。3.6 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应检查锁扣良好闭锁,并扣系稳固的结构上,严禁低挂高用。3。7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高处作业时防滑、防摔跌、防高处坠落.3。8 高处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应装在工具包内,避开跌落。3.9 高处作业应避开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位置下方禁止作业人员行走和滞留,必要时应设专用围栏措施。3.10 变电站内高处作业及登高作业施工前应检查作业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应根据《安规》要求完成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严禁冒险作业。3。11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等设备,使用前应有专人检查合格,所用设备应定期专人检查、定期完成试验。3.12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注意充分休息,作业前应检查其体力、精神状态等情况良好,不得酒后及宿醉状态下从事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