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管理制度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的定义: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
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 45 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3、一般高处作业分级:a) 高处作业高度在 2~5m 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b) 高处作业高度在 5~15m 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c) 高处作业高度在 15~30m 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d) 高处作业高度在 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 特别高处作业
a)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 10
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b)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c)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d)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e) 室外完全采纳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f)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g)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h)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必须做到:a) 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b)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c)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
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d)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
抢险需要时,必须实行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e) 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