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维保服务合同甲方:天津市海洋石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天津市天地伟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自愿、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于 20[ ]年[ ]月[ ]日在中华人名共和国[天津塘沽]签署
(“甲方"和“乙方”单独或称为“一方”,共称为“双方”)
鉴于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委托乙方提供[海油工程丹江路办公楼及楼外附属区域监控系统维保]服务,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该等服务,就相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一致:一定义1
1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或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定义如下:1
2 合同指双方20[ ]年[ ]月[ ]日签署的本[海油工程丹江路办公楼及楼外附属区域监控系统维保]服务合同,包括所有附件、双方同意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及双方不时对前述文件的修订、变更及补充
3 年、月、日分别指日历年、日历月和日历日
4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的日历日
5 甲方指[天津市海洋石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继任者或受让者
6 乙方指[天津市天地伟达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继任者或受让者
7 第三方指双方以外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机构、组织、单位、实体等
8 服务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提供的[海油工程丹江路办公楼及楼外附属区域监控系统维保]服务
9 合理审慎作业者指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一个经验丰富、合格的服务商在同等或类似条件应当实行的措施,并具备该等服务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技术、审慎、推断及其他方面的能力
10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立法、司法、行政机构不时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及其他具有强制力的文件,包括生效的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
11 关联企业任何一方而言指,指 (i) 控制该方的公司、企业或实体;(ii) 该方控制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