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门禁工程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监控门禁系统工程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仔细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 工 程 名 称 : 天 合 市 场 室 外 区 域 监 控 及 住 宅 区 门 禁
2 、 工 程 地 点 : 贵 阳 市 花 溪 区 合 朋 天 合 木 材 市 场 3、工程内容: 市场主要通道、出入口、住宅区主要通道监控共计 32 个监控点;住宅区 4 个大门联网门禁系统
4、合同签订地:贵阳市花溪区合朋天合木材市场办公楼五楼办公室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工程图纸、工区施工用电、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工程工期
并按时对工程、施工及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技术要求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设备的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
3、乙方提供有效的所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
三、工程的时间和进度: 1、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完毕,共 30 日
2、 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①,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或障碍物未清除,影响施工; ②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 ③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置提出改动而影响工程进度;④在安装调试中停电 24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 2 天以上;⑤ 因甲方决策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⑥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工程进度;⑦ 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3、工程中甲方对监控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工程联系单
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