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部质量管理制度 编制:四川佳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部 审核(总监):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仔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加大施工质量监理的管理力度,提高工程监理的总体水平,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施工质量监理必须落实“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本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断增强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法律规范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理行为,使施工质量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消除,确保施工质量监理的有序、可控
第二章 质量方针和目标第四条 质量方针:科学管理、提高建设效益;诚信服务,铸造企业公信力
第五条 质量目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确保顾客满意率 85%以上;加强监理工作管理,确保项目监理合同履约率 100%
第三章 旁站监理现场项目监理部(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和相关法律规范要求,针对工程特点,编制相适应的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旁站监理实施细则应充分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原则,明确旁站监理的工作范围及要求
第六条 旁站监理基本工作范围:1、涉及结构安全的重点施工部位和隐蔽工程
2、影响工程质量的特别过程和关键工序
3、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试验、首件样板以及重要施工过程
4、施工过程中
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处理过程
第七条 旁站监理的基本工作要求1、现场配备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
2、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质保体系
旁站监理前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督促其及时、全面履行现场质量管理责任;旁站时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3、旁站监理作为质量控制手段之一,必须与巡视、平行检验等方法综合运用
4、旁站监理全过程必须有记录可追溯
5、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行为发生时,旁站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