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学前教育现状: 一、当前制约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进展的主要问题 新的时代要求教育培育的人不仅应该具备 21 世纪社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而且必须具备创新精神、主动学习与进展的能力,具备良好的交往能力和合作、自主、自信等社会性人格素养。因此,我国于 20 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兴起了素养教育改革高潮,各级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大力开展素养教育,以培育身心全面、和谐进展的人才。但由于社会条件、经济进展和教育科研状况、人们观念与认识的局限等原因,我国学前教育进展也面临着不少问题与挑战,制约学前教育事业积极、健康的进展。 目前不利于学前教育事业进展的问题主要有: 第一,对学前教育的性质、功能、目标、内容的认识存在偏差。 近年来,一方面,人们日益认识到学前教育在儿童进展中的重要地位,也越来越意识到学前阶段是实施素养教育的开端,是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基础与保障,这是可喜的现象。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社会上仍有许多人士(包括家长、老师等)对于学前教育的性质、功能还存在着不少不适应时代要求的观念与想法。 在学前教育的目标、内容上,由于传统、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在社会上还较普遍地存在着重智轻德,重认知教育轻社会性、人格培育的问题,如忽视幼儿良好行为、习惯、情感、态度、自主性、社交能力等的培育. 第二,学前教育事业进展缺乏领导机构与计划的保障。 在当前政府精简机构的背景下,特别是由于一些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对学前教育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因而对进展学前教育事业在个体成长与国家整个教育事业进展中的作用缺乏足够的重视,还有一些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在近几年的工作计划中基本不提或根本不提及学前教育,使得这些地区学前教育的进展缺乏计划保障。 第三,学前教育进展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必要的政策法律规范. 近十几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实施了《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 年)、《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 年)等法规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的进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我国目前学前教育立法层次偏低,其最高层次仅处于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第四层次,而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则有全国性的法律,可见,学前教育与它们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 第四,幼儿园老师的待遇、培训等问题仍未很好解决。 近 20 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我国幼儿老师的地位与待遇等问题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并处于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在《教育法》(1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