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营店财务管理制度详尽版直营店是指:由总公司直接经营的连锁店,即由公司总部直接经营、投资、管理各个零售点的经营形态。总部实行纵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必须完全接受总部指挥。很多人都说直营店赚钱,但其实直营店的管理是最难的,不仅要管好进出货仓储等,更要注重人员与财务管理,财务方面出问题,店铺必定会遭遇各种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一个详尽的财务管理是很重要,作为经营者需要牢牢地抓好,才能在商场如战场的风浪中立于不败之地!为加强直营店的财务管理,确保公司资金、货品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资金管理(1)直营店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挪用直营店货款,即坐支现;金违者,并对当事人给予每人每次罚款 100 元;严重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a 自行收取营业款的门店店铺负责人应将每天的现金收入(营业款),于次日上午的 11 点前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在当日下午 4 点之前营业款超过 2000 元(含 2000 元)的,必须在当天下午 4:30 之前存入公司的指定账号,否则,给予直营店负责人每次罚款 100 元,不按规定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若因特别情况确认无法及时存入的,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说明情况,并于次日下午 3 点前及时补存。营业款超过 1 天未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号,又无提前向财务部说明原因的,则按挪用货款处理,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b 直营店每日结账必须在 ERP 填写今日收入及上交银行金额必须填写《销售现金反馈单》,并与 ERP 系统核对收现金额、刷卡金额、抵用券等,核对无误后于次日 11 点之前传真至财务部,若因特别情况无法及时传真,必须及时向财务部反映;如未做、未传及上传不相符当天则给予直营店负责人每次罚款 20 元。c 未上 ERP 的门店(即自行收取营业款的门店)负责人除按 a 和 b 款规定外,每天还必须手工做好销售及收支日报表,并于次日上午 11 点前传真给财务部;若因特别情况无法及时传真,必须及时向财务部反映;如未做、未传或上传不准确的,给予直营店负责人每次罚款 20 元。 注:销售日报表货号全称、店铺名称及制表人、店铺负责人的签字。 d 未上 ERP 的门店由财务部直营会计负责销售日报表 ERP 录入工作。各门店销售日报表如无特别原因应于次日下午 4:30 之前录入完毕;否则,未按规定及时录入 ERP 系统或录入有误的给予直营会计每次罚款 20 元。e 每日门店对销售单据要进行整理,并安全放置,若未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