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盾 构 法7
1 基本规定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设备供应情况,选择适宜的盾构机械类型
2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设计文件、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各种设施和环境状况与盾构设备性能等,选择始发竖井和接收竖井的位置,合理布置构件、盾构配套设备、材料等堆放场地和运输通道,规定施工程序、制定监控量测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 穿越铁路、轨道交通、堤防、房屋等建(构)筑物时,应实行防护措施,并经管理单位同意方可施工
4 盾构进出竖井前应对隧道洞口的土体进行加固,并完成封门施工
土体加固范围应根据地质条件和隧道埋深确定,且长度不宜小于盾构长度,宽度不得小于盾构两侧外各 2m
5 采纳敞开式盾构掘进,土层中有水时,必须实行降水等控制措施
6 盾构及其部件在吊运中应加强保护,不得损坏和变形;盾构设备在现场组装调试合格并形成文件后,应试掘进 200m 以上(视盾构实际情况确定),待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投人使用;盾构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7 盾构在保养和维修中严禁自行更换、改装原有配件
配件损坏时应采纳原生产企业提供的备用件或经设计、上级主管批准使用的加工件
盾构的保养和维修必须在完全停机,并实行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进行
8 设备的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并应遵守本规程施工用电的有关规定
使用前应由电工检查,确认合格
9 盾构施工中,渗漏、遗洒的液压油和各种浆液等应及时处理,保持作业环境清洁,且不得堵塞排污管道和污染地下水
10 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监控量测方案的规定,布设监测点,设专人对下列情况进行量测记录,随时分析,确认正常:1)成洞管片隆陷、裂缝和变形;2)影响区内地面和地下管线等构筑物隆陷;3)影响区内地上建筑物的隆陷、位移、裂缝、倾斜等
当发生不安全状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掘进,对相应部位实行安全技术措施
2 设备与辅助装置1 始发基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