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分行业务运营支持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全行经营和业务进展,建立集约、高效的集业务集中处理、远程授权、运营风险监控职能于一体的业务运营支持服务中心
根据总行《运营改革实施方案》(工银发[2024]62 号)、《深化推动业务集中处理改革实施意见》(工银发〔2024〕116 号)、《中国工商银行远程授权管理办法(2024 版)》、《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运营风险监控管理办法》(工银办发[2024]878 号)、《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暂行办法》(工银发[2024]78号)、及省分行《关于组建成立业务运营支持服务中心的通知》(工银甘发[2024]444 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省分行业务运营支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的总体管理目标、管理原则、工作职责、业务管理、人员管理、工作制度、内控检查及安全控制、会议例会、队伍建设、制度体系建设、考核通报、公文管理及重要事项准核报备等工作制度明确
第三条 运营中心总体管理目标是:紧紧围绕全行经营改革进展目标,仔细落实总省行运行管理工作总体部署,扎实推动中心建设和进展,着力推动运营改革步伐,实施业务集中、远程授权、运营风险监控等业务的集中处理,全面构建集约、安全、高效、有序的业务运营支持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新局面
第四条 运营中心应遵循原则如下:(一)统一管理,分工指导
应依据总省行经营进展目标和运营工作总体部署,统一组织运营中心建设和业务管理,明确工作目标和各分中心职责分工,在省分行运行管理部的指导下,实施业务集中处理、远程授权、运行风险监控等的集中处理和风险监测,通过业务组织管理与推动深刻理解经营进展内涵,提升运营中心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集约高效,服务客户
应以创新工作措施,科学引领团队,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防范业务处理风险、改善客户服务为目标,科学规划和组织业务,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