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大水桥石料厂公司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法刘理等 2 人共同出资,设立宜都市大水桥石料厂,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宜都市大水桥石料厂第二条 住所:宜都市枝城镇黎家坪村一组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出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以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刘法理货币800李 雄货币200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力和义务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猎取股利并转让出;(五)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的公司的剩余财产;(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九)其它义务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以其所认绵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在公司办理健忘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投资; (五)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