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主要修改内容解读2012 年 3 月 14 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人大通过
这部施行了 16 年的刑诉法,完成了第二次“大修”,于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在指导思想方面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二是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三是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与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本次刑诉法修改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需要,着力解决当前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实际,有很多亮点和创新之处,是一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发展和健全完善
这次修改内容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 本次刑诉法修改一个最突出的亮点,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刑事诉讼法总则,并在多项具体规定和制度完善中加以贯彻和体现
这是宪法有规定以来,我国部门法第一次有了人权规定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
刑事诉讼活动是国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其诉讼过程与诉讼结果均与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基本权利息息相关
此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为此,本次刑诉法修改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第 2 条,既有利于彰显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本次刑诉法修改在很多具体诉讼制度和程序规定中都注意体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