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一、目的为激励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制造性,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速度,推动公司技术进步,实现公司以“科技成就品质”的目标
二、适用范围2
1 申报的各级科技立项项目及公司内部立项的开发项目;2
2 申报荣获的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2
3 申报的专利;2
4 技术改造项目;2
5 新工艺、产品的讨论与开发;三、职责3
1 总经办:负责项目的审批及奖励;3
2 财务部经理:负责对制度的监督;3
3 各部门经理:负责制度的执行;四、奖励项目及考核方法4
1 科技立项: 4
1 科技立项:凡经公司同意申报区、市、省和国家科技术计划项目或申报区、市、省和国家其他关于经济进展技术改造项目,并取得立项
2 奖励金额:公司按级别(分区、市、省、国家)申报课题的难易程序及给公司带来的荣誉大小,按所取得的资助额度的总额给予 5%以上的奖励
3 奖励发放时间:在取得立并通过验收或成果鉴定,在一个月内按奖金分配比例一次性发放
2 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新产品、技术创新等: 4
1 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申报广东省或国家级的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并申报成功; 4
2 奖励金额:公司按申报级别(省、国家)及给公司带的荣誉大小,每人给予人民币5000 元以上的奖励
3 奖励发放时间:在成功申报并取得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及驰名商标荣誉证书后,在一个月内按奖金分配比例一次性发放
3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项目: 4
1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项目:以公司为利权人成功申请国家的技术发明专利、有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2 奖励金额:根据专利项目的难易程度,技术发明专利每个奖励人民币 2000 元以上,有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每人奖励人民币 500 元以上;4
3 奖励发放时间:公司收到国家专利局专利证书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