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 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 XXXX 有限责任公司 : 2024 年 2 月 26 日,XXXX 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 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 XXXX 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为 XXXX 管理人
XXXX 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 XXXX 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
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
债权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 2
债权申报登记表; 3
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4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明确申报人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
特此通知 XXXX 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 年 4 月 14 日 附:1
债权申报须知2
债权申报文件清单3
债权申报表4
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
授权委托书7
管理人邮寄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债权申报须知申请人刘紫金以 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为由,向 XXXX 人民法院申请对 XXXX 进行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