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制度为深化推动我院平安建设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综治"工作)各项措施,制造良好的社会、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上级综治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仔细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综治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强化综治工作,更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
第二条 院将综治工作列入院党组工作议事日程,成立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综治工作的领导,定期进行工作安排部署,对重大问题及时讨论对策,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超前做好防控和化解工作,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 健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
院主要领导为全院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专兼职人员我具体责任人,负责掌握本科室人员的思想动向,抓好本科室的综治工作
第四条 落实院综治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综治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仔细分析总结单位综治维稳和安全工作情况,讨论部署下阶段工作
第五条 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仔细学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文件,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增强治安防范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杜绝各类刑事案件的发生;动员全体人员积极参加综合治理的各项活动,不断增强法纪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单位、个人、家庭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
第六条 坚持开展常常性的综治检查工作,做到处室月查、个人随时查,节假日重点查,随时掌握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把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的督查、督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加大人防技防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办公场所、保安宿舍的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