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一、门诊(一)、使用医保卡到门诊看病,实时结算,无需报销
(二)、无医保卡到门诊看病,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 A 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 1800 元
3、报销比例: 1800 元以上的部分,医院 70%,社区 90%,封顶线:2 万元
4、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处方按日期粘贴在收据后面)
5、提交时间:每月 1—10 日,当月费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 1 月前提交
6、经办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单位经办人将所有单据录入企业版软件,将生成的电子信息及报表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报销费用
二、住院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 A 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 1300 元,以后每次 650 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 90%,二级医院 87%,三级医院 85%,住院累计报销 30 万元
4、经办流程:就医时请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的范围,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生育一、生育津贴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