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提升各方主体参加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24〕68 号),现结合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开展情况,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工业化建筑是指采纳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建筑
工业化建筑认定以单体建筑为评价对象,进行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评价
预制率是指依据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含拆分设计文件,下同),单体建筑的室外地坪以上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混凝土构件部分的体积与其混凝土用量总体积之比
其中,钢结构的预制率计算中,仅计取结构中所使用的预制混凝土构件,不包含钢构件部分
预制混凝土构件类型包括柱、梁、剪力墙、楼板、楼梯、阳台板等
第三条 工业化建筑在设计阶段评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现行国家和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设计要求
(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且采纳 BIM技术设计
鼓舞室内装修与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
(三)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15%;钢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 50%
鼓舞使用预制内外墙板和系统门窗产品
对于全部使用预制外墙板、内墙板的,则分别折算成 4%、3%计入预制率;部分使用的,则按比例折减后计入预制率
全部使用系统门窗产品的,预制率增加 2%
第四条 工业化建筑在施工阶段评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现行国家和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标准法律规范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没有违反标准法律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二)实行建筑、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施工
(三)采纳外墙保温的预制外墙板,其保温材料与预制外墙板一次成型;预制外墙板铺贴瓷砖、石材的,与预制外墙板一次成型
(四)制定适应建筑工业化建